出租单位:***市**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条 塔式起重机型号及附件、名称、数量
1、塔基型号: 型, 数量: 台;
基本高度: 米, 臂长: 米;
2、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3、施工地点: 层 高: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 年 月 日
启用时间: 年 月 日 预期使用期限: 月
第三条 租金计费办法及结算期限
1、塔机进出场费每台/次(本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乙方需开具,税金须另外支付),基础预埋件 元/套(税金另外支付),机械进场付押金 元。
塔机进场安装前乙方预付全额塔机进出场费、基础预埋件费用及押金。
2、塔机租费按使用天数计算,租金元/天(本租金为不含税价格,如乙方需开具,税金须另外支付)。
3、塔机租赁费每满三十天清算一次,塔机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部门等部门责令停工待命等因故停机),每满三十天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结算。如乙方资金暂有困难,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出示延期付款证明,租赁费最迟于月结后十五日内付清,如不提前通知甲方,超出月结算日十五日,甲方有权停止塔吊作业,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塔机退场前乙方须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4、自塔机以实际时间为准第二天起,视为启用,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租赁费。
5、乙方开工、报停需双方签字认可,租赁费得结算以经双方签字认可的开机、停工报告单为依据。塔机报停前,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到现场查看确定报停时间,如乙方施工现场不具备拆塔、出场条件时,应以乙方施工现场具备拆塔、出场条件时间为准。
第四条 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基础制作和安装拆卸工作,并负责该塔机的进退、场工作。
2、 提供塔机生产合格证书,相关技术 纸等复件。
3、 根据乙方的需要,代为乙方介绍合格的持证塔吊机组人员,工资及安全责任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 实时对塔机进行安全技术检查。负责塔机的附件包括钢丝绳等的合理使用磨损更换。遇有乙方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排除障碍,
5、 在乙方具备拆塔、出场条件并完全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将塔机拆卸出场。
6、 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 乙方责任
1、 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并处理好地上、地下障碍物以保证塔机安全顺利进出场。
2、 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基础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 负责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将电源引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埋设接地线两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在塔机工作变幅范围内及以外20米内不准有高低压裸电线,如情况特殊由乙方搭设安全防护棚并负责安全监护。
4、 每月保证不少于两天的塔机维修、保养时间,经常自行检查,调整塔身垂直度,保证塔机达到安全技术使用要求。自觉遵守机电设备使用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5、 配备合格的塔吊机组人员,提供塔吊机组人员的食宿,以提高塔吊的利用率;负责塔机进场至塔机退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塔机机组人员和指挥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条例,尤其应该把握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6、 乙方施工人员禁止上塔私自操作和自行修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或更换的一切费用以及因保管不善而造成遗失的赔偿费用。
7、 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指挥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
三、甲、乙双方责任
1、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进场,顺延不得超过五日。
2、双方保证塔机安全运转。
3、塔机的所有专用吊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使用要求,因吊具发生责任事故由提供吊具方承担全部责任。
4、塔机安装完毕由方负责办理检验取证手续,另一方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赔付本合同总租金额5%的违约金。
2、 乙方如不按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它费用,并要求乙方赔付所欠费用每天5%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人名法院解决。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双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 补充条款+
出租单位(盖章): 承租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公司经营范围:
专业出租:各种型号塔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连云港塔机租赁等
销售:建筑机械(塔机、升降机)及买卖二手机械
安装:塔机、升降机、维修、操作等一系列服务。
欢迎新老客户前来洽谈合作,共同发展!连云港塔机租赁欢迎您的来电……